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我国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是什么
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百度百科,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约定,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是以实际损害结果为要件的一种归责原则,它不注重于对过错的惩罚,而注重于补偿债权人的损失。这样即使在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自己也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也可得到合理补偿,从而避免了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而产生的弊端。相比过错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免去了当事人证明有无过错的困难,利于诉讼和仲裁。其次,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即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与违约责任直接联系,互为因果,利于增强当事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其三,严格责任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义务,就是双方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并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四,严格责任原则是现代法中合同法制发展的趋势。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许多重要的合同方面的国际公约,也都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