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有哪些主要类型
1、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是为了保证正式订立合同。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作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一些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我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之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2、目前我国对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以把他当做“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