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忽悠”美发店被罚9万
据新闻报道,宁波一位顾客本想只剪个10块钱的头发,被理发师说动心,做了“一个37元”的发型,结账时却要付1776元,因为不是一个发型37元,而是做头发用的夹子,一个要价37元。
昨天,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江东区发改局已对这家悠哈理发店作出了处罚决定:因为价格欺诈,该店被罚款9万元。
“店方可以口头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方式,也可以通过张贴价目表、出示价目本等方式尽到告知义务,但是在这起事件中,这家理发店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江东区发改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这次事件处理上,他们参考了“青岛天价虾”事件,作出了从重处罚——当时,青岛涉事烧烤店也被罚了9万元。
此外,这家刚刚开张的悠哈理发店,还因在宣传中打出“周年店庆”的标语,涉嫌虚假宣传,已被江东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二、价格欺诈惩罚标准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