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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没过户,购房合同有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397人  作者:襄阳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签了购房合同没过户

孙先生所在的单位进行房改,将一套两居室房屋卖给他,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孙先生因事出国半年,这期间单位竟然又将该房屋卖给另外的人,并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孙先生知道后很生气,单位却称:你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所以你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对此,孙先生感到很茫然。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第133条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这就是所有权转移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购买动产,比如说杯子、彩电、家具等,当卖家向我们交付这些东西时,其所有权便归我们所有。但如果我们购买不动产,情况就不一样。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

二、购房合同有效吗?

但现在模糊的是,登记后是什么生效?是买卖合同生效,还是所有权转移生效,实践中往往混淆不清。法学界目前认为,《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及《担保法》关于抵押权成立部分的规定中,对此问题都是混淆的。实际上,政府的登记只是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并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登记与否只管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但与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无关。如果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便认定合同无效,则一旦房屋价格看涨,卖方便可随意毁约;而一旦房屋价格看跌,买方又将随意退房,这哪里还有法律、秩序可言。

因此,《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成立与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如果买卖标的是不动产,则卖方就有法定的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案中,孙先生先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成立,是有效的。售房单位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是错误的,其应该继续为孙先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购买该房屋的第三人是善意的,且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无法再为孙先生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该单位应当向孙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再向孙先生提供相似房屋或赔偿孙先生的损失等。

襄阳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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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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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律师
李雷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
李雷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商事诉讼案件,是商事诉讼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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