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回应婚房曝光系房地产商炒作
据北青网报道,网传范冰冰与李晨在青岛某别墅区楼盘内的婚房曝光,11月30日中午李晨发文回应表示自己不废吹灰之力就多了好多好多套房子,并调侃称再来几套月球和火星的,老写在地球上多没劲。对此,网友也忍不住调侃:“哈哈,你们有钱就是任性。”“只能说大家太关注你们了,早点结婚不就好了。”
范冰冰工作室也针对日前李晨范冰冰婚房曝光事件进行回应,称“近日有‘范冰冰李晨婚房曝光’相关不实新闻在多家媒体平台转载扩散。经查证,上述不实新闻系某房地产商为售楼蓄意散布,新闻所示房屋与范冰冰小姐、李晨先生均无任何关联。目前,本工作室已委请律师依法处理。”
随后,范冰冰也转发了该微博。
广告弄虚作假系违法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结合本事件,开发商为了达到宣传目的,捏造李晨范冰冰购买其楼盘的消息并大肆传播,是想借李晨和范冰冰的号召力,一方面吸引大家的眼球,打响知名度,另一方面误导大众相信“明星楼盘”的品质,属于虚假广告的行为。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发布虚假广告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1、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2、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