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在校打闹死亡
家住桐柏县的魏某的儿子小魏今年8岁,此前在离家不远的一所名为喜洋洋学校的民办学校读一年级,今年9月27号中午放学回家后,小魏感到身体不适。哭着回来的,说学生、老师打他了,肚子疼,医生给他弄了点健胃药。
由于身体不适,午饭后魏某的妻子并没有送儿子上学,直到下午儿子疼痛难忍,再次带其到诊所查看,这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据魏某描述,医生掀开孩子衣裳发现后背有两个疙瘩,有个疙瘩破皮了没流血,医生让赶紧去医院拍片子,孩子可能肚子出血了。随后,魏某妻子急忙将儿子送往桐柏县城的人民医院,但由于该院达不到救治条件,又转到桐柏县三院,当晚8点多,小魏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随即报警。
根据魏某提供的桐柏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显示,小魏系腹部外伤致肠系膜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具体受伤原因公安机关并未透露。
魏某表示不知道刑警队怎么认定,问不出来,现在去问说是7个孩子参与。
据了解,事后家属曾与学校负责人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死者死亡原因是在学校下楼摔倒,校方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家属不再追究校方的刑事责任。魏某称,校方在先后两次赔偿了共12万元后便再无音信。导致小魏外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对此,桐柏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马建新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小魏死亡属于意外导致,学生课间打闹,可能身体碰到桌角了,老师没有重视,送到家,家长也没重视。耽误然后导致出血,耽误了抢救时间。小孩们都说是课间打闹,没故意打他,他们认为那是做游戏。
马建新表示,由于涉及的小学生年龄不满14周岁,且并非主观故意,无法构成刑事立案条件,所涉及赔偿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十四岁才存在主观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
不追究刑事责任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在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案件中,对于民事赔偿责任的部分,当事人双方可以私下协商解决,当然受害方也有权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方面的民事赔偿诉讼。而对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者的刑事责任,一般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只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受害方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或单独提起刑事自诉,当然受害方也有权向负有职责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提出申诉,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结合本案,如家属主张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则此类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诉刑事案件,家属与学校负责人签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