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资讯  >  伪造母亡证明卖房 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赔偿

伪造母亡证明卖房 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厦门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伪造母亡证明卖房 

京华时报讯男子张强(化名)伪造母亲死亡证明,将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出售给他人。母亲李女士得知此事后将儿子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顺义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李女士诉称,她在顺义区有一套房产,系小产权。2014年晚,她发现自家门上留有字条,内容为:“张强把房子卖给我了,望家人跟我联系,不联系,明天收房”。李女士拨打字条上留下的电话得知,她的儿子张强把房子卖了。随后,张女士到小区管理处查询得知,张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伪造的死亡证明到小区管理处补办了房屋产权证,并在同日将房子出售给他人。

二、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母亡证明,张强过户房子的行为由于其伪造行为,是无效的,张强没有房屋买卖的权利,因此,其以此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如果买房人知道张强“伪造”的事情,那么就属于恶意第三人,合同无效也无法获得赔偿。如果买房人不知道张强“伪造”合同,属于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要求张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变更后,对经过变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要注意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比如对数量的变更要具体到按什么包装多少件。如果合同中变更约定不明确,那么就推定为未变更,仍然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履行。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资讯相关咨询

厦门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厦门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资讯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您提供合同纠纷法律资讯、合同欺诈资讯、劳动合同纠纷热点资讯以及合同诈骗、租房合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