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一男子乘滴滴网约车身亡
3月18日早晨5时,郑州陇海快速路上,一辆出租车和一辆拉沙货车发生碰撞致一男子死亡。据目睹事发现场者及亲属方面消息称,事故发生原因或为出租车追尾到货车后尾车箱,乘车男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还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男子的妻子称,自己的丈夫是乘坐滴滴打车的出租车遭遇不幸的,而滴滴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做出的宣传,称对服务中事故、针对乘客与司机产生的符合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而她与滴滴郑州办事处协商赔偿时,遭到拒绝,滴滴公司称知没有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称,对于符合平台保障范围内的事故,凡是由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含第三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只要符合垫付范围,滴滴出行平台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因此事故造成的必要的、合理的医药费、诊疗费急救费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费用。滴滴公司称对此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先予赔偿的承诺,不包括出租车业务,只涉及快车、顺风车等业务。出租车的业务,滴滴只负责提供一个平台,沟通乘客和出租车之间的信息需求,而滴滴公司是不盈利的。滴滴公司的负责人还称用户在使用该服务的时候必须同意此项条款才能运行出租车业务,而公司提供的app页面中也没有承诺先予赔偿条款。对此事件,滴滴公司非常重视,还从从总部派员赶赴现场,成立专门小组处理此事。
二、责任是否由滴滴公司承担
那责任是否由滴滴公司承担呢?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8月颁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并且,交通部颁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也对网络预约出租车和巡游出租车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在本次交通意外事故中,受害乘客乘坐的是郑州市通美出租车公司所属的巡游出租车,无论通过互联网还是电信方式叫车,均属于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巡游出租车范畴。在本次交通意外事故中,遇难乘客乘坐的是郑州市通美出租车公司所属的巡游出租车,尽管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但仍属于交通部划分的巡游出租车范畴。滴滴进行赔偿既不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出租车经营者应承担管理责任的规定,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因而滴滴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总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生活中遇到这样类似的法律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