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守约方自然获得解除权。也就是说,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符合解除条件,守约方可以单方一直解除合同,解除方法是以律师函或其他形式的解除通知违约方,合同即可解除。当然,如对方有异议,可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效力。
二、解除权也有“有效期”
解除权既然属于形成权,也就必然受除斥期间的约束。除斥期间通俗的讲就是“有权就用、过期无效”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且经催告后的情况下,为3个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则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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