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约后房价涨了不想卖
据新浪新闻报道,去年年中,侯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达成口头协议,李女士自愿将南京某单位一套住房以80万的价格卖给侯先生。协商买卖房屋的第二天,侯先生向李女士交付了定金2万元,并约定,若因卖方原因致使卖屋无法正常交易的,卖方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之后,李女士发现,她要卖的房屋周边的市场价不断上涨,为了能卖个高价,李女士以房屋产权为其丈夫所有,其丈夫不同意卖房,自己无权处分该房产,双方合同无效为由拒绝向侯先生继续出售该房屋。
侯先生与李女士多次沟通,可对方不仅不愿意出售房屋,甚至不愿意归还定金,侯先生多次找到李女士协调,却都没有结果,与此同时,看着房价还在涨,侯先生只好另寻他房购买。
忙好了购房的事情,侯先生想起,自己的2万元定金还在李女士那里,他觉得谈好的房子因对方反悔没买成,自己总不能再损失了定金,况且关于违约责任,双方有过约定。为了能弥补自己的损失,签约后房价涨了不想卖,侯先生想要咨询律师了解他能否主张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效
合同纠纷律师认为,侯先生和李女士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李女士以其非房屋产权人,属于无权处分该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不能成立的。详细了解了侯先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 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侯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并非无效合同。
此外,定金合同系实践性合同,交付即生效。侯先生已向李女士交付2万元定金,且定金金额未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双方之间的定金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李女士拒绝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侯先生,而她主张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导致定金合同无效的事由不能成立。贾政和律师建议侯先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李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房价波动可能会引发大量的违约事件的发生,伴随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越来越健全,市场政策的深度调控,广大市民也应遵守契约精神,秉承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健康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挺行您遇到相关具体情形,最好咨询我们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