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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以群租房为由,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张林华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案情简介:租客以群租房为由

2013年8月19日,张某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下一套房屋中的一间,租金每月1500元,租期一年。随后,张某支付租金及押金。合同履行期间,中介公司又将该套房屋的其他房间打隔断后出租多人。第二年5月19日,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清理群租房,张某主动搬离了租赁房屋,距一年租赁期满还差2个月。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租赁合同无效,中介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及押金。

二、法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三、律师说法: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群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出租虽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此承租者主张解除合同及退还余下房租等,应得到支持。

保障性住房或群租房的租赁虽然不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但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租该类房屋,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出租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做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行为;承租人也应避免租赁此类房屋,以免因小失大,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租赁双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免争议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租金的计算方法、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及相应责任承担等。出租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将出租房屋的真实情况向承租人如实告知。承租人也应通过查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向权威机构查询等方式,确认房屋性质、房屋面积等基本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租客以群租房为由,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案情简介,若您在生活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我们的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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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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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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