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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上涨房东欲变更租期 协商未果法院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254人  作者:榆林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房租上涨房东欲变更租期

2003年4月15日,王某将自己的一套门面房租给李某,并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即从2003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5日,每年租金12000元。后房屋租赁价格暴涨,王某受利益驱使,于2011年8月27日向李某提出变更租赁期限,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毁约不成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双方有关租金的约定合法有效。

律师点评:合同在有效期内合法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通过该条规定可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在本案中,王某和李某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即租赁期限应为2003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双方有关租金的约定合法有效。

榆林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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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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