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网络女主打赏1万发现对方已婚求退款
据华龙网报道,重庆市民张先生在网络直播间喜欢上了美女主播“若琳”,两人还建立了亲密关系。在两人网恋期间,他不仅送去两条宠物狗,还“打赏”了10000元给对方当礼物。后经其他途径,张先生发现“若琳”早就结了婚,他顿时恼羞成怒,赶到“若琳”的住处讨说法,并索要之前送给“若琳”的礼物和礼金。而“若琳”称其确实收了张先生的10000元钱和两条宠物狗,但她在宠物狗身上也花了好几千元。为了要回打赏的1万元,张先生选择了报警。由于两人迟迟无法达成协议,最后在民警的劝说下,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网络打赏能否要求退款
网络主播一般通过合法注册的网络视频公司进行直播,网络观众进出自由,打赏自由。打赏是观众对主播表现的赞赏,法律性质为赠与,表面上是打赏主播,实际上打赏的钱进到直播公司账上,主播只能按合同约定获得提成(当然可能所占比重很大)。打赏同一般赠与并无二致,只有在受赠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方式,让赠与人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所发生的赠与才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受赠人未履行所附条件,或者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利益等(这些情况在网络直接打赏中一般不存在),赠与人才可以请求撤销,返还财产;否则,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后,是不能再要回去的。结合本案,张先生对女主播的打赏是属于赠予合同的性质,在其之后他们确定的恋爱关系,这不能判断为附条件的赠予合同,所以张先生的打赏是不能要求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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