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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录用通知书代替劳动合同“违约”后无从追究

此文章帮助了347人  作者:恩施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21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凌某某收到了一家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其中不仅写明了凌某某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合同期限、岗位要求,还明确了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凌某某对这份工作很是心动,就打电话给公司询问何时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录用通知书就是劳动合同,无需再签,只要凌某某在一个月内前往上班便可。一周后,公司却宣布录用通知书作废,并不顾凌某某的一再询问,拒绝给予任何解释。面对同学们对自己的羡慕甚至是妒忌,转眼间变成了讽刺、挖苦和嘲笑,忍无可忍的凌某某以公司之举构成违约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凌某某的错误在于把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当成了书面劳动合同。原来,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与特定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劳动者对此有权接受或拒绝,如果接受,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反之或未作答复,则录用通知书自然失效。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劳动者作出答复之前撤回通知。劳动合同可以包含录用通知书中的内容,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甚至重新确立。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让录用通知书失效,也可以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有效。本案的关键在于,没有通过双方确认,将录取通知书转化为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恩施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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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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