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应签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应赔双倍工资

应签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应赔双倍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80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刘某义在2006年2月进入某股份有限公司处担任项目经理。双方在2007年5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7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4日。该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期限自2012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4日的书面劳动合同,由某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刘某义担任行政中心经理。因刘某义在项目承包期间超支了相关费用,经刘某义本人申请,从2012年3月开始至2012年12月,同意从刘某义每月工资中扣除5000元。

2013年1月23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以某股份有限公司字[2013]3号文件免去刘某义行政中心经理职务,于2013年5月2日以会议纪要形式将刘某义的职位变动为总经理项目助理。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与刘某义续订劳动合同,刘某义继续留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处从事总经理项目助理工作。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2月日没有发放刘某义的工资。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于2013年7月2日出具《工作证明》,证明刘某义目前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项目助理一职,月薪8000元/月。

2014年9月3日,因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开始无故克扣、拖欠本人工资,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刘某义到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与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后刘某义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一、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元;二、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奖金×××元;三、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3月起按每月8000元的工资待遇补缴刘某义的五险一金的差额部分;四、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1月起克扣刘某义的车补、油补、餐补及通讯补助×××元;五、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义支付2012年至2013年间的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元;六、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元;

法院判决:

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自2013年2月某股份有限公司就没有发放刘某义工资,刘某义以某股份有限公司无故克扣、拖欠本人工资,解除与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对刘某义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会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为×××元。在刘某义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期限分别为2007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4日、2012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4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刘某义继续留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处工作,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与刘某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

对刘某义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请求,本会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为×××元。对刘某义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的工资的请求,在扣除上述已经计算过的二倍工资的月份的工资后,本会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为×××元。刘某义在项目承包期间超支了相关费用,自愿从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的每月工资中扣除5000元来偿还,系其自主权利的处分。

对刘某义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克扣工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经安排刘某义休2013年、2014年年休假或者支付刘某义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对刘某义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2014年未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的请求,本会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为×××元。刘某义没有提交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支付其奖金、油补、车补及通讯费补助的证据,某股份有限公司亦不予认可。对刘某义要求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奖金、油补、车补及通讯费补助的请求,本会难以支持。对于刘某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的请求,依法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本会依法不予实体审查。

仲裁裁决如下:一、裁决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义支付经济补偿×××元;二、裁决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义支付未发放的工资×××元;三、裁决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义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元;四、裁决某股份有限公司向刘某义支付2013、201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元;

律师说法: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仲裁机构一般不予支持。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意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第二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