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就出租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就出租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38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A公司系位于扬中市外环南路的某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公司厂区也在此处。2014年10月,因B公司有意向租赁A公司房屋,A公司便在其厂区院内西侧搭建了三间房屋租给被告,该被租房屋至今未办理产权证。2015年6月6日,双方就上述房屋签订了新一期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院内西侧房屋继续租赁给B公司使用,后因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告上法庭。B公司辩称,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为公有,该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也没有物权,故A公司对该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亦不能转让用益物权,该房屋不可租赁,该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根据该合同,不存在其欠原告A公司房租的情形。

法院判决:

法庭法官审理认为:原告将自建的且至今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租给被告,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只是不具备办理所有权证的条件,但是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生效。判决被告按期支付租金。

律师说法:

首先,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

其次,出租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不足以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原告出租属于自己的产权没有争议的房屋,是行使对所有权的收益权的行为,其在产权无争议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因所有权人于缔约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无效。

最后,要求出租人对出租房屋享有所有权属于管理性规范,并非效力强制性规范,租赁合同强调的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并不要求出租人必须是租赁物所有权人或者已取得产权证,例如合法转租。涉案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并不影响原告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以上是关于“租赁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的分析与回答,如果您还有疑问,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或者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