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房后交15万意向金发现天花板漏水不想买了
据钱江晚报报道,赵女士是湖州人,今年6月份,在杭州上城区看中一套15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中介报价480万。后来赵女士打听到另一家中介也有该房源,说房东急需钱,只要450万。赵女士非常心动,向房东交了15万意向金,签了买房意向合同。
在交意向金之前,赵女士只看过一次房子,而且是在晚上。房子位于顶楼,当时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常。但交了钱,第二天白天再去看的时候,发现房子的天花板有漏水的痕迹。
“不但是房屋内部的漏水,甚至连房子外部电梯间内都有漏水现象。”
赵女士说,她找到中介和房东,希望他们对漏水进行处理。同时还找到物业,物业告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需要整栋楼业主签字。她又找了小区的业委会,希望对房屋的楼顶进行整体维修,但事情一直都没结果,正式合同也无法按约定时间签。
6月30日是双方约定最后签正式合同的日子。三方坐在一起协商。
当时中介给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不转正式合同,买方赔偿房东违约金;二是按照开发商标准修补好漏水问题,再签合同。赵女士都不接受:“楼顶保温层都坏了,需要整体进行维修,就算一次能修好,能保证以后都不漏吗?”
房东也有自己的苦。他们说一直在修,但是6月雨水很多,一直到7月初工人才维修完毕,“漏水我是修好了,但是房子你又不要了。”
“6月30日之前你能修好,我可以签,但是过了6月30日,你还没修好,我就不签。”赵女士坚持说,这是房东之前隐瞒了漏水的质量问题,签正式合同之前也没修好,所以这不是她的过错,理应要回意向金。
但房东却说,赵女士并不是因为房子漏水不买,而是压根就不想买了。
交了诚意金(意向金),如果不想买房了怎么办?
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买家向中介公司交付意向金时,中介公司没有要求买方签订《定金合同》,而仅仅是出示诚意金收据,那么这个时候的诚意金就相当于“订金”,只要最后没能订立买卖合同,诚意金都应当返还。第二,如果中介公司在《定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卖家同意买家的条件,并且收取诚意金后,诚意金就转变为定金。”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这时候的诚意金就相当于“定金”,买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时候,买家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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