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还完,债主却找不到了 南通老夫妇苦寻两年还清本息
据扬子晚报报道,曹元高和老伴邱凤英膝下育有一儿一女。3年前,儿子向朋友借钱在南通市区开了一家饭店。邱凤英老人告诉记者,同样在南通做生意的江西抚州人谢文华和儿子是多年的朋友。儿子饭店开张后,因资金周转不开,谢文华便打给儿子5万元钱。“他家里收入也不高,但出于朋友的情意还是出手帮忙了。”老人说。此前,虽然饭店生意不好,但为了不让儿子拖欠员工工资,老曹夫妇早已把家里的积蓄掏空了,一时也难以偿还5万债务。“我对他说,这个债我认下来了。我有钱了就会还你,打到你账上,省得你跑来跑去。”随后,老曹便通过谢文华提供的银行卡号还债。
通过清扫小区的地下车库,老夫妻俩每月拿些微薄的工资,先后将积攒的3.1万元钱汇到谢文华的银行账户。老人自己没有手机,常用的电话号码便记在一个本子上。但有一天,刚上小学的孙子调皮时,将这个本子撕碎了。当过了许久老人发现后,碎片也不知所踪了。后来儿子又换了手机,就这样他们家和谢文华的联系就断了。此后老曹四处打听,还找到谢文华曾经的住处,却被告知其早已离开南通去浙江宁波寻找生计去了。这两年多,老曹夫妇一直守着一叠汇款单,上面记录着他还债的明细。最后一张是2012年4月12日汇去的2000元。他告诉记者,虽然联系不上谢文华,但他心里一直放不下欠款的事,失联后曾向原来的账户里打了两次款,“但是他找不到我,我也找不到他,就不敢继续往这个账户打了。”尽管失联两年多,曹元高老两口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债主谢文华。“欠人家的就得还,不然从道德上说不过去!”周围人出于好意劝他放弃,曹元高老人却依然执拗,努力通过不同的方式寻找。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怎么履行
遇到这种情况,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最好是到公证机关办理标的物提存公证。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而使合同关系终止、履行义务即告解除的制度。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提存公证后所提存的财物即转归债权人,债务人对提存债务的履行义务即告解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所需支付的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更多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