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是否有效

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353人  作者:张美玲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2013年12月7日,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6年,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14400元(租金半年交,每年的5月30日、11月30日前交付给原告),逾期交付租金的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支付完租金期间,每天按年租金的1%计算违约金。2015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陈某催讨2105年下半年的租金,被告陈某拖延未付。2015年6月10日,原告再次向被告催讨,被告罗某向原告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督促被告陈某在2015年7月1日之前支付原告租金7200元,如果被告陈某未能给付,被告罗某负责支付7200元店租给原告。承诺到期后,两被告均未给付租金。2015年11月中旬,原告再次上门催讨,发现店铺已停止营业。截止2017年5月被告陈某尚欠原告两年的租金28800元(2015年下半年租金7200元、2016年全年租金14400元、2017年上半年的租金72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未付。

法院判决:被告对租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陈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陈某经营店铺后,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其拖欠租金未付,显属违约,并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现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的商铺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双方约定违约金每天按年租金14400元的1%计算,该约定明显超出法律规定,本院酌情调整为从2015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另,2015年6月10日,被告罗某向原告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若在2015年7月1日之前被告陈某未如期给付租金7200元,被告罗某将承担给付此租金的义务,尽管被告罗某不是承租人,但其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并作出给付租金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行为。被告罗某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并向原告承诺给付租金,其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债务加入的法律关系,其应对被告陈某未给付的店租72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综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租金28800元。

三、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某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9504元。

四、被告罗某对上述租金中的72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律师说法: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徐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陈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罗某向原告徐某出具《承诺书》承诺给付租金,其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债务加入的法律关系。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故原告徐某有权主张罗某对被告陈某未给付的租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外的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是否有效”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