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 根据合同认定为购房合同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 根据合同认定为购房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49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孙某有一套房产,2009年10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地产四至、面积、交易价格等,同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孙某在2012年10月份前可以赎回系争房屋,在此期间某公司不得出卖房屋,逾期孙某即丧失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得主张房屋的产权。2012年9月份孙某向某公司支付赎金,要求赎回房屋,被某公司拒绝。孙某遂着手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某公司认为,合同中关于孙某赎回的约定,并不影响双方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双方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孙某要求赎回的行为属于房屋买卖行为,需要经过其同意。

本律师认为,孙某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时名义上的,实质上应属于借款合同。合同中对于房屋的赎回约定,对系争房屋的出售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关系,而是一种借款关系的担保方式,实质是借款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的约定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签署的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款合同,孙某赎回房屋的行为依法应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25条:合同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方式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第26条:合同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方式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金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第27条:合同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方式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