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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么事民间借贷 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10人  作者:武汉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抵押借款合同的法律条款

要是在借款的时候同时提供了抵押的话,那此时签订的合同一般称之为抵押借款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想签好一份抵押借款合同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清楚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怎样的条款,下面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抵押借款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施行的《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规定:

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二、担保合同应列明哪些内容?

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担保合同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

(二)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

(三)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受益人未按照债务合同履行义务而使被担保人因此免除债务的,担保人的担保义务自行解除。

(四)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者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五)担保人有权收取约定的担保费。

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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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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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律师
李雷律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资深委员
李雷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商事诉讼案件,是商事诉讼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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