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租赁合同无效 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费

租赁合同无效 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费

此文章帮助了382人  作者:张美玲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租赁合同无效

2016年3月2日,陈某(乙方)与梁某(甲方,下同)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如下内容: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促成双方达成租赁关系,甲方将某地块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地块建筑面积362平方米,空地面积为75.6平方米;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租金为5000元/月,乙方在签订合同当天向甲方支付15000元作为保证金;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原有水/电设施和水电负荷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内,该建筑物每月的水、电、垃圾、治安及因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每月结清;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者拆迁等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应服从,合同解除,不作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无条件按时迁出,甲方退回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国家赔偿项中的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及建筑费归甲方;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合同后,陈某向梁某支付了保证金15000元。

2016年1月1日,梁某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集体工业绿化用地租赁合同》,约定梁某向村民委员会租用工业区内工业绿化用地面积860平方米作工业绿化用地,租赁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梁某租赁上述土地后搭建了厂房并出租给陈某使用,涉案租赁物并未依法领取房地产权证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相关行政部门发出通知需拆除涉案厂房,陈某、梁某曾于2017年2月10日到村民委员会协商搬迁事宜。2017年2月17日,相关行政部门拆除了涉案厂房。

法院判决:陈某支付使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因梁某没有为涉案租赁物即地块上的厂房依法领取房地产权证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陈某、梁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因陈某、梁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条款为无效条款,陈某请求梁某返还保证金15000元有理,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的《租赁合同》虽为无效合同,陈某、梁某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涉案厂房属违章建筑仍然签订租赁合同,故双方对导致涉案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双方签订合同后,陈某事实上占有使用了梁某自建的厂房,由于陈某、梁某在2017年2月份均知悉厂房将被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拆除,梁某应给予陈某一定的合理搬迁时间,综合考虑到陈某、梁某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确认陈某合理占用厂房的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1月1日,陈某应在此期间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向梁某支付占有使用费。综上所述,涉案合同虽为无效合同,但陈某仍需向梁某支付合理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应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故陈某请求梁某返还已支付的占有使用费,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梁某应退还陈某15300元(15000元+600元-300元)。对于梁某主张陈某拖欠的占有使用费及其他电费。

律师说法: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陈某与梁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虽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梁某租赁给陈某使用的厂房并未依法领取房地产权证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无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租赁合同虽然无效,但陈某仍有义务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梁某支付合理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以上就是关于“租赁合同无效 是否需要支付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费”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