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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在租房内加隔间 房东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此文章帮助了332人  作者:张美玲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租户在租房内加隔间

2013年4月1日,某中心(甲方)与贾某、刘某(乙方)签订一份“房屋及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租赁用途:健美、健身。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甲方从2013年4月1日起将符合使用要求的房屋交付乙方,至2014年3月31日止。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房屋、门面或安装其他房屋设施,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乙方的装修部分,本合同终止时自然折旧完毕并无偿转归甲方所有。乙方责任: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改造房屋和增加设施,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中途退房,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同时向会员公布实情,结清同会员的经济往来,否则赔偿甲方在原租赁期内预期取得的租金。逾期不归还房屋,除按原合同标准补交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某中心将房屋交予贾某、刘某经营,贾某、刘某向某中心支付一年了租金及垃圾处理费141360元。2014年元月,贾某、刘某未经某中心同意,在租赁的房屋内砌墙、分隔房屋进行装修。2014年1月13日,某中心向贾某、刘某下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认为贾某、刘某方擅自将房屋转让,违约装修,违反合同约定,决定解除与贾某、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贾某、刘某在5日内与某中心办理解除合同的交接手续,逾期造成的损失由贾某、刘某承担。贾某、刘某接到通知后,认为其未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亦未办理交接手续。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中心、贾某、刘某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某中心依约将租赁房屋交付贾某、刘某,某中心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贾某、刘某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某中心同意,擅自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改造,在租赁的房屋内砌墙、分隔房屋等装修活动。贾某、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某中心、贾某、刘某双方租赁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装修房屋、门面或安装其他房屋设施,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的约定,根据该约定及合同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改造房屋和增加设施,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约定,某中心请求贾某、刘某停止施工、恢复租赁房屋原状的主张,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贾某、刘某抗辩装修房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营造健美、健身场馆,应驳回某中心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房东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某中心与贾某、刘某签订的《房屋及设备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现贾某、刘某在未经某中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租赁的房屋内砌墙、分隔房屋进行装修,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房东某中心有权向租户贾某、刘某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及设备租赁合同》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以上就是关于“租户在租房内加隔间 房东怎么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介绍,如果遇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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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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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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