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房屋交易过程中 限购政策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2016年12月20日,王某与A地产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青岛华府小区商品房一套,总价款为107万,合同约定首付款三成,其余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由于王某征信不合格一直未获银行审核通过,A地产公司回复若王某无法通过贷款方式交付尾款,则须全款购房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后青岛出台限购政策,只有青岛本地人才有购房资格。王某遂提起诉讼,以自己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为由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项。
法院意见:限购政策不导致合同无效
王某与A地产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并无错误认识,并且在合同签订之时限购政策并未出台,合同并不存在无效情形。所以在限购政策出台前签署《商品房买房合同》,该合同且不违反政策规定,该合法属于合法有效合同,最终法院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合同无效情形分析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合同法》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只能依据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而不能依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判断依据。限购是政府部门调控房产的措施,属于政策,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可见,房产限购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包括定金合同、买卖合同和房产中介的居间合同,但双方可以基于限购政策协商解除合同。本案中,王某与A地产公司在限购政策出台前签署《商品房买房合同》,王某购房资格并不受此限购政策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