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砖块质量不合格导致砖墙返工 砖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引纠纷
2009年5月,家住汝州市郊的王坡在建房过程中因砖不够用,从宋杰投资开办的砖厂(未办理相关许可证)买砖60顶,每顶51元,共计花费3060元。W王坡使用该砖垒在二楼及三楼的部分主体工程上,后发现砖粉碎的严重,不能使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坡申请有关部门评估60顶砖是否合格及所造成的损失,某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2010年1月21日出具以下意见:宋杰所办砖厂没有备案证明文件,鉴定所对砖的质量无法鉴定。某资产评估事务所2010年2月2日出具评估报告,对王坡住宅房西间二层、三层拆除重建工程价值作出评估,结论为被评估围墙拆除重建价值21390元。王坡支付鉴定费用1500元。
法院判决:砖厂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王坡因购买使用被告的砖厂的砖遭受财产损失,宋杰也认可该砖质量有问题,其作为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坡财产损失即为被评估围墙拆除重建价值计21390元,王坡又支付鉴定费1500元,上述费用宋杰均应予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宋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坡经济损失21390元,鉴定费1500元,两项共计22890元。
律师分析: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商品应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上述法条,生产者生产不合格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本案中,王坡因购买使用被告的砖厂的砖遭受财产损失,宋杰也认可该砖质量有问题,故被告应当承担王坡因砖块质量不合格所遭受的损失。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