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小华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因为大四没课,想在外面找份工作,锻炼一下自己。小华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认为小华未领毕业证,仍是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遂以小华没毕业没拿到毕业证为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说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毕业的大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未毕业大学生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毕业的大学生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首先,能否签订劳动合同,是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法》第十五条只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中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的主体中并不包括在校学生,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您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
2、其次,根据《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行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只要大学生达到《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就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如果大学生是勤工俭学,即指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大学生是以就业为目的,寻找比较固定的工作,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小华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用人单位以小华未毕业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同时,如果是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那么依据原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实习协议。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