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遇到格式条款能否取消
网上定了酒店但后来发现退费险自动购买,这是否能讨回自己权益?酒店的退费险其实属于酒店与客户租赁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在没有明显提示用户的情况下自动勾选购买事实上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利,客户可以申请撤销。在网上欲取消预约拍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当天可取消,但当晚十点却被告知客服已下班不能取消。由于卖方主张“当天”是客服上班在线的时间,而消费者理解的“当天”则是一天的24个小时,因此根据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消费者当晚十点提出的取消预约应该得到支持。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知,商家在消费者购物时提供了霸王条款,未充分与消费者协商。故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我国法律对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尽管民商领域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但若对于格式合同不加以合理有效的规范,则极容易使其成为压榨对方的霸王条款,损害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合同法》第39条到41条的相关规定,采取格式合同应当充分以公平为原则,采用明显的标示,不得加重对方义务而排除自我责任,当出现纠纷时,也应当优先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也明确了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霸王条款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通过上述两个常见的生活例子和有关的法律解读,我们能了解到:格式条款在不符合自己内心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取消,法律也依法保护受损害的弱势一方。因此,律师建议您,当生活中遇到格式的霸王条款时,要学会捍卫自己权利,敢于对“霸王”的格式条款说“不”,通过合法途径撤销不利于自己的格式条款。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