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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要赔偿用人单位 赔偿方式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49人  作者:杨再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按照现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可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存在“过错”,也即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存在过错,即劳动者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第二、用人单位存在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第三、用人单位的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形下,劳动者才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4、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5、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或解除,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前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一)一般来说,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的过错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针对不同情形,又有下列具体损失范围: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2、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侵权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权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劳动者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终止或解除,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前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给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前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三、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通常说违约责任,只要违约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合同中也常约定。我国的违约责任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辅以过错责任原则,这里的过错是推定的过错。无过错原则,也就是只要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就应承担责任,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理由主张免责,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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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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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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