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未约定还款期限 应如何处理

未约定还款期限 应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张美玲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未约定还款期限

2014年4月,石某欲购买树苗,但缺少资金,遂从杨某处借款3万元,并出向杨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杨某现金3万元整”。另外,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一分。2014年4月11日,杨某将石某所接的3万元现金交给石某。后经杨某催要,石某支付杨某利息5000元,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返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给石某支付了借款,杨某于石某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本案中,杨某履行了出借义务,石某应当完全履行返还借款本金及支付约定利息的义务,杨某诉请要求石某支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利率为月息一分,即年利率12%,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以该利率,按照规定计算的利息为10820元。石某已支付的的利息5000元应予扣除,石某仍需向杨某再支付利息5820。杨某诉请支付利息5800元,符合相关规定,以杨某的诉讼请求为准。

律师说法: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中,杨某与石某签订的《借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且杨某依约向石某交付了借款,该借款合同生效。借条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借款人杨某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石某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石某有权主张杨某偿还借款。

以上就是关于“未约定还款期限 应如何处理”的案例简介,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珠海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珠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