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夫妻闹离婚,个人名义债务是否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闹离婚,个人名义债务是否应当共同偿还

此文章帮助了229人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夫妻闹离婚,个人名义债务是否应当共同偿还

2012年6月25日,宋某与高某签订培训合同并支付培训费60000元,因曾某起诉高某离婚,冻结了高某名下账户款项70余万元,包括宋某支付的培训费60000元,现高某虽然同意解除合同,同意退款,但宋某迟迟得不到退款,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高某、曾某共同返还培训费60000元。曾婕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诉争债务的清偿责任,宋某诉请中的债务并非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本案诉争款项应当认定为高某的个人欠款,应由其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偿还负债

法院认为,宋某与高某签订的培训合同合法,成立并生效。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予解除。判决如下:被告高某、曾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共同返还原告宋修彬培训费60000元。如果被告高某、曾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原告已预交1300元),由被告高某、曾某共同负担。

律师说法: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宋某与高某签订的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高某不能履行培训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应予解除。被告高某应将培训费予以返还,故原告主张被告高某偿还培训费60000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案中,因被告曾某未能提出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被告高某的个人债务,且该笔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曾某应当和高某共同偿还此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闹离婚,个人名义债务是否应当共同偿还?”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无事前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上海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