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网上发布信鸽比赛规则,比赛结束后却拒绝支付奖金
2014年4月,某信鸽养殖基地在中国信鸽信息网站发布信息,举办2014年秋季竞赛,以《XXX首届2014年秋季竞赛规则》发出要约,约定:“鸽主将赛鸽交入公棚后,视为本规则双方认同,合同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王某交给赛鸽并交纳参赛费后参加比赛。比赛结束后,信鸽养殖基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直未按约定支付奖金,给王某造成很大损失。现王某请求信鸽养殖基地按约履行合同,给付奖金63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和被告某信鸽养殖基地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告按照合同参加了比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被告就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给予原告相应的奖金作为奖励。判决如下:被告某信鸽养殖基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奖金6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某信鸽养殖基地负担。
律师说法:网上发布比赛规则,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本案中,原告在网上发布比赛规则,系被告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原告报名参加,则原告作出承诺,原、被告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双方应依照比赛规则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照规则交付参赛费、取得了成绩,被告应当依照原告的参赛成绩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否则被告构成违约。所以,原告请求被告按照赛事规则支付相应奖金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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