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义务

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义务

此文章帮助了297人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徐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6年7月4日离婚。2016年3月4日,许某向刁某借款223000元,并给刁某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按月利率1.2分计息,未约定还款期限。上述借款后经刁某催要,徐某至今未偿还。刁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徐某与王某共同偿还刁某借款223000元及利息6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徐某与王某承担。王某辩称:该笔借款自己不知情,并未在借款单据上签字,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履行义务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刁某借款223000元及利息60000元;驳回原告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4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某负担。

律师说法: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应负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徐某向刁某借款223000元,并给刁某出具借条,成立事实上的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徐某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当向刁某偿还借款,但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应当支付利息。另外,针对刁某要求被告王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徐某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该债务虽发生在其与被告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数额明显超过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王某辩称自己对该借款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不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如若本案中的刁某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系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该借款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此时,可以要求徐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能否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义务”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要求夫妻共同承担的债权人应当承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