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代驾公司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理赔后行使代位求偿权
张三为其所有的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某日,张三之父驾驶投保车辆外出就餐,因饮酒遂联系丙代驾公司代驾。丙代驾公司指派司机李四代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四对事故负全责。张三为修理投保车辆花费2万余元后,向甲保险公司理赔。甲保险公司在向张三赔付保险金2万余元后,对李四和丙代驾公司提起了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要求其承担上述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丙代驾公司接受张三之父委托进行代驾,有义务将车辆和人安全送抵指定目的地。丙代驾公司的李四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应当对张三的车辆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也就有权代替张三向本应承担事故赔偿之人追偿。判决丙代驾公司赔偿甲保险公司保险金损失2万余元。
律师说法:代驾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代位求偿
1.车损险合同约定,车主、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代驾服务协议》约定的“代驾公司只负责保险责任之外的赔付责任”与合同法相关规定冲突,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4.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丙代驾公司接受张三之父委托进行代驾,有义务将车辆和人安全送抵指定目的地。丙代驾公司的李四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应当对张三的车辆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也就有权代替张三向本应承担事故赔偿之人追偿。判决丙代驾公司赔偿甲保险公司保险金损失2万余元。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