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出借账号给无证人员造成交通事故
李四使用某共享汽车APP租赁共享汽车,在与张三共同饮酒后,将该车交由张三驾驶。张三驾驶车辆在路口右转时与路边行人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认定,张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李四明知张三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共同饮酒后仍纵容其驾驶机动车行驶,造成此次事故,张三承担主要责任,李四承担次要责任。杨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三、李四、某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决:张三、李四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李四在明知张三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共同饮酒后仍纵容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造成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三承担主要责任,李四承担次要责任,故对此次交通事故所受到的损失,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张三、李四按照70%和3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某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事故并无过错,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出借账号给无证人员 造成事故需承担责任
1.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依据《侵权责任》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李四虽然未直接驾驶车辆,但其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张三驾驶,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共享汽车的承租人和管理人将自己的账号借用他人、或解锁车辆后交与他人驾驶时,已经参与到车辆租赁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法院也将审查其是否具有过错,其或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为保障自身利益,应当尽量避免将自己的账号借于他人,同时在将使用自己账号租赁的共享汽车交于他人驾驶时需谨慎,对驾驶人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证,有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情形进行必要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