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买了房未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买了房未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65人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买房未约定过户时间  卖方要求先支付剩余房款

2014年4月5日,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人民币300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先支付定金5万,2015年7月7日前支付房款75万元,尾款于双方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李四一次性支付给张三。合同签订后,张三将房屋交付李四。张三多次通知李四支付剩余款项以便过户,但李四以过户后才会支付剩余房款为由不予办理。张三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剩余房款并协助过户事宜、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判决:驳回张三的诉求  应该先过户再支付剩余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平等自愿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合同中明确约定,尾款于双方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由李四一次性支付给张三。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三的诉求。

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过户时间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平等自愿签署的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法律法规也无明确规定、按照合同已有条款仍不能确定的可按照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按照民事合同的公平原则,当事人恶意拖延履行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在合理限期内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本案中,双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房产过户进行了前置性条件的约定,即需完成房产过户后,李四才需将剩余款项支付,张三要求李四先支付剩余款项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