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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的要件,债务承担有何特点?

此文章帮助了343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有何特点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实际生活中个人的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因此债务承担一定要经过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因为债务人转变之后可能会增加债权人催收债款的难度,债务承担相当于增加了债权人的负担。如果要转让的债务是有担保的,债务承担还需要担保人的同意,否则该债务承担对于担保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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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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