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是指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债权人亦可行使留置权。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哪些物体不能留置
留置物应具有商品经济的交换价值或利用价值的特点,因此,留置物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依法不能成为留置物:(1)禁止流通物;(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