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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订金是什么性质的?

此文章帮助了61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定金的成立应当在书面文书上写明“定金”字样。定金的作用表现为当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

二.订金是什么性质的

而人们通常会误用的‘订金’却不具有担保作用,只具有预付款的作用。即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订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担保法》相关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预付该笔款项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对方切实履行协议,就应该在收据中注明是‘定金’,而非‘订金’。”‘订金’和‘定金’读音相同,经常会被人混用,其实它们在法律上是有重大区别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或订立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履行义务的,定金作为抵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拒绝履行债务或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方不履行还债义务或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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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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