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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什么法律特征,买房一定要交定金吗?

此文章帮助了577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定金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二.买房一定要交定金吗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担保法》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货币金额的担保形式。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为防止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另外,按照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条件。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实际上却没有交付定金,此时如果不打算买该房了,卖方也不得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或订立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履行义务的,定金作为抵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拒绝履行债务或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方不履行还债义务或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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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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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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