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解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劝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是对合同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为规范行政调解合同纠纷,及时解决合同争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合同纠纷颁布了重要的法规依据。通过长期的基层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认为,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努力做好“四个符合”。
一、要符合双方自愿原则。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是调解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依照《合同法》,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才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要符合申请人必须是合同的签订人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选择用何种方式解决合同争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合同产生纠纷,只有合同签订人或有委托授权的人才能有权申请调解。因此,除当事人或授权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的合同纠纷调解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要符合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合同纠纷的调解,只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才能进行受理调解。
四、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合同纠纷的行政调解范围,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
随着市场交易的日益复杂化,各种形式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但不论合同的种类有多少,只要做到上述四个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可受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也只有按照这四个符合,才能更好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解决好纠纷,预防合同违法行为的产生,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