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式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 与一般合同相比,格式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格式合同使用日益频繁的今天,我们应该对其性质价值等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对格式合同的规则要更加全面、规范、细致,是指更加全面地发挥其特殊功效.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