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是指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且相对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在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充分相信其有代理权,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表见代理意在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进而保障交易安全,应为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况,包含在广义的无权代理之中。区别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其后果应归于本人,待本人履行完义务之后,可依据内部关系向行为人追偿。
构成表见代理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表见代理除须具备代理的一般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几个特殊要件:
(1)客观上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2)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是无过失的.
(3)本人具有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