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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

此文章帮助了23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定作人何时支付报酬,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定作人应当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有义务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承揽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有义务为此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1)当事人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有约定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2)当事人对于报酬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确定,即当事人对于报酬支付期限可以补充协议,达成补充协议的,定作人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向承揽人支付报酬;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3)对于支付报酬的期限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然无法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承揽人承揽的有些工作是不需要交付工作成果的,例如打扫卫生等,则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时间为承揽人工作完成之时。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注意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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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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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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