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
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它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第三,该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除此之外,《担保法》规定了很关键的一点是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也就是说,质押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并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后,该合同并不当然生效,而必须由出质人将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合同才能生效。这其实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