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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32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如果要使合同生效还需要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过,即使合同未生效,只要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并因此给另一方带来损失,那么该违反义务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这种行为带来的损失并不好计算,所以在签合同前保留证据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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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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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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