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留置送达,什么是公告送达?
此文章帮助了1078人 作者:无锡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叫留置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 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二.什么是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出庭通知、传票等。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无锡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通知义务是附随义务的重要内容。通知义务即告知义务,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比如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如果没有进行通知,就有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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