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承诺有效的情况有哪些?
逾期承诺仍有效的情况有两种:一是逾期承诺发出后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二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其中,“通常情形”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具体的交易习惯来理解和认定;“其他原因”是指不是由于受要约人的主观过错造成的。
二、要约如何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往往,受要约人承诺时会对要约作出变更,这种变更可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是指对不涉及属于实质性变更条款所作的变更。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是有效的,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但在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和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这两种情况下,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