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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期限有哪些情况,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怎么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616人  作者:恩施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承诺的期限有哪些情况?

承诺的期限分两种情况:

(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又分两种情况: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其中,“合理期限”应根据交易的性质、习惯以及要约采用的传递方式予以确定。

二、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怎么计算?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恩施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依法,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不要将“到达”理解得太过局限,事实上,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就可以了,不管受要约人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比如说,要约以电传的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这种情况下要约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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