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的撤回,什么又是要约的撤销?
此文章帮助了19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其发出的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不生效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撤回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约人。
二、什么又是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且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依法,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不要将“到达”理解得太过局限,事实上,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就可以了,不管受要约人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比如说,要约以电传的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这种情况下要约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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