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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怎么订立?

此文章帮助了269人  作者:惠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负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所谓免除责任,又可以称为免除主要义务,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按照通常情形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所谓加重责任,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在通常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承担的义务。所谓排除主要权利,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对方当事人按照通常情形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二、格式条款怎么订立?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同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程序实际上就是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所规定的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即有义务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适当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事实。

惠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遇到格式合同或者霸王条款,沉默不是解决的办法,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勇敢的提出异议。针对合同上不满意的条款进行协商,力求让对方做出更改,直到符合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为止。但是日常生活中可能我们会遇到不作让步的经营者,那么这里建议,如果你无法说服他,就选择离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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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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